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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5-30 19:14:05  浏览:  来源:人文教育网

      中山大学是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2001年,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使中山大学学科设置更趋齐全,学科力量更为壮大,师资力量更加雄厚。学校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素质不断提高,并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形成了具有多形式、多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办学体系。为实现“创办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居前十名,享有“华南第一学府”的美誉。

     

自学考试属于教育部自学考试委员会主办并组织统一考试的一种教育模式,毕业证书由自考委及主考院校盖章颁发;国内外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继续研究生教育.

自考没有想象中的艰难,艰难的是要找到合适的路子.考生一年完成专业课程考试,服务热线:020-8528017885288125.  

 

中山大学主考

法律专科(只招60人)

培养方向

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课程

专业代号: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注:“标准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002

4200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2

002

0001

420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3

003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4

004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5

005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6

006

0261

3045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7

007

0245

3043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8

008

0260

3044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9

009

0242

3346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10

010

0243

3347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11

011

0024

3021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12

012

0244

3013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3

013

0247

3344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14

014

0223

3345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15

231

0031

3030

心理学(A

4

加考

笔试

16

232

8067

3113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

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4门,共69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2门,共12学分;

毕业要求

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69学分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232

2、原法律专业(专科,代码017)调整为本专业。

   

根据粤考委[2006]8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世界上36个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与中山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或同等水平的有志社会青年(报读本科需具有专科以上或在读大专生),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民族等限制均可报读。(免考入学试)。

学习方式

1   教学形式:业余日班周六、日白天上课;业余晚班每周三至四晚;全日制。

2   考试时间:每年1月份和7月份(可报大量专业课程);同时可自行参加4月份和10月份的考试

3   报名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