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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中专或高中学历,从事企业职业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职业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⑶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职业教育或培训工作管理满1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⑷有硕士学历,从事企业职业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满半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⑵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⑶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⑷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8年。 ⑸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
高级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⑴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职业等级
企业培训师分三个等级:助理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资格鉴定
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9月颁布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培师字 2003 2号文)批准在广东省与北京市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
鉴定内容
1.政策法规、经济学、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相关知识;
2.培训实务管理、培训技术与手段、教学组织管理与实施相关技能。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培训师、高级培训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为120 15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为60分钟。 |